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委员会文件
湖委〔2007〕26号
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意见》和省《关于在“十一五”期间深入开展平安江苏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深化我镇平安创建工作,更加有效地在基层落实综治和平安创建各项措施,现对我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综治方针,以基层平安创建工作为载体,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以小安积大安,实现全镇社会治安全面持久的稳定,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二、创建主体和创建目标
(一)各村委创建“社会治安安全村”。
(二)实施物业管理的居民小区以物业公司为主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小区”。
(三)单位创建“社会治安安全单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参与创建活动:
1、镇的重点企业;
2、专业市场,菜市场;
3、学校;
4、医院。
三、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各创建主体要把预防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和化解矛盾纠纷作为工作重点,积极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保持社会治安的稳定,按实际情况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问题和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及时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防止因调处不力引发民转刑、非正常死亡和群体性事件。按治安状况、经济条件和防范工作的需要建立专兼职保安联防队伍,成立治安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群防群治活动。有计划进行技防设施建设,单位仓库、财会室、门卫等重点要害部位有必要的技防设施、物防设施和人防力量。企业使用外来人员、市场外来人员经营户及其从业人员的身份证、暂住地、暂住证申领情况台帐清楚,使用的外来人员暂住证办证率98%以上。村委、小区、房屋出租户和暂住人员的台帐清楚,外来人员暂住证办证率90%以上、出租户登记和管理率100%。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进行管理。对刑释解教人员、社区矫正对象等重点人员落实帮教措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特别是以青年学生为主体的学校要把预防学生违法犯罪、争创“无学生违法犯罪学校”作为重要工作要求。加强公共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安全生产等各种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四、创建合格标准
各创建主体符合上述创建工作基本要求,无一票否决情形,可以申报后分别被命名为社会治安安全村、小区、单位。
(一)村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常住人口违法犯罪率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刑释解教、社区矫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高于5%;
4、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5、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6、村干部违法犯罪受处罚。
(二)小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暂住人员、房屋出租户管理不达标;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火灾、爆炸事故。
(三)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在校学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校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 ;
5、学校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四)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院内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3、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4、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医院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五)市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市场内及其所属管理区域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经营户暂住管理不符合要求;
3、发生影响较大的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4、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火灾等安全事故。
(六)学校、医院、市场以外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一票否决:
1、违法犯罪案件发生数超过上年或数量较多;
2、财会室等重点部位安防设施建设不达标;
3、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案件和其他重大刑事案件;
4、发生影响较大的劳资纠纷和到区以上党委政府集访等群体性事件;
5、发生造成人员重大伤亡和经济损失严重的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
6、暂管工作不符合要求;
7、单位领导违法犯罪受处罚。
(七)有关违法犯罪案件同比测算系数标准是:治安、收教案件为0.5; 劳教、刑事案件为1,其中万元以上盗窃案件为1.1,杀人、抢劫、爆炸、绑架、伤害、强奸、放火、劫持案件为1.5。
违法犯罪案件或人员犯罪“数量较多”的界定由区综治办根据当年案件情况另行规定。
五、创建工作组织程序
1、确定创建主体:由镇综治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排查确定本辖区范围内的创建主体(另附创建主体名单)。
2、创建主体的要求:各创建主体接到创建任务以后,应当按照创建要求,认真组织创建工作,记好创建台帐。遇有创建工作业务问题,可以与镇综治办联系。
3、创建主管部门的要求:镇综治办是全镇创建组织工作的责任组织,必须按照创建工作要求组织推进各项创建工作 。镇企管站(园区办)、文教办、市管会、街办、居委等创建主管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的要求,经常组织所属创建主体单位开展创建交流、推进、督查活动,以有效开展创建工作,并每年12月初,向镇综治办报送本部门参与创建工作情况的书面材料。
六、创建工作年度申报、审核、奖惩工作程序
1、申报:每年12月初,各创建主体要根据创建工作要求,对当年创建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回顾,认为符合创建工作要求,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可以填写《平安创建申报表》,申请授予社会治安安全村、小区、单位等称号,报送到镇综治办。
2、初选与送审:镇综治办接到各创建主体的《平安创建申报表》以后,根据台帐和平时掌握的情况进行初步审核,筛选掉明显不符合授予称号的申报单位。将经过初步审核符合授予称号的申报表立即发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审核。
3、审核:公安派出所接到镇综治办交付审核的《平安创建申报表》以后,根据年初建立的台帐和平时积累掌握的情况,在12月15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交还镇综治办。
4、表彰奖励:镇综治办接到区综治办复核结果以后,在翌年1月底以前通过发文、召开表彰会等形式,对获准授予称号的创建主体进行表彰奖励。
七、奖惩
1、奖惩:对合格的创建主体,由镇和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小区由建设局给予奖励、学校由教育局给予奖励、医院由卫生局给予奖励、市场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奖励,其他企业由镇给予奖励。
2、一票否决:创建主体当年未能完成创建任务的,对其当选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荣誉称号实施一票否决。
中共武进区湖塘镇委员会
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0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