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湖塘投资项目财务核算监管的意见
发布时间:2007-07-13    浏览次数: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湖政〔2007〕39号
 
关于加强湖塘投资项目财务核算监管的意见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加大对镇投资项目资金运作及其财务监管力度,促进投资项目财务工作的规范、透明、有序,科学合理利用资金,最大限度实现其经济效益,确保镇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我镇将着力加强镇投资项目财务核算监管工作,设立投资项目财务核算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核算服务中心),现特制订加强湖塘投资项目财务核算监管的意见如下:
  一、核算监管对象
纳入核算监管的主要对象为:由镇全额投资设立的、按照企业化经营且根据其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财务监管的单位。对其它原有镇投资项目单位也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纳入核算服务中心实施核算监管。
  二、核算服务中心组织机构及人员
  (一)组织机构设置
  为避免机构重复、节省开支,便于日常财务监督,在保持各项目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集中统一成立核算服务中心,办公地点设在湖塘集体资产经营公司,核算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由经营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业务上由经营公司财务科具体扎口。
  (二)人员安排
  核算服务中心人员由有关项目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组成,各项目单位的财务部门除保留一名现金出纳外,其他财务工作人员集中到核算服务中心办公,核算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的实际业务需要统一调配工作,原各项目单位财务工作人员的性质、隶属关系、待遇保持不变。
  (三)财务资料的移交
  纳入核算监管对象的单位,由于财务人员进入核算服务中心,所涉及的一切财务资料一并移交至集体经营公司统一保管、统一存档。
  三、核算服务中心职能运作
  (一)主要工作职能
  核算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能有:
  1、宣传和贯彻执行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2、集中办理各项目单位资金的收支,财务核算、监督;
  3、提供真实全面的会计信息资料;
  4、协助各项目单位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项目的投融资服务。
  (二)业务工作原则
  1、集中管理,分设帐户,独立核算;
  2、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
  3、依法规范管理,有效监督,确保会计核算质量;
  4、按预算办理支出,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三)核算服务中心主要日常工作
  1、根据各项目单位的不同性质和会计核算要求,按照会计法规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依法建帐,进行会计核算。如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帐务处理的,使用的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它会计资料等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
  2、核算中心及时将项目单位的各项收支记入单位内部帐户,并做到帐证相符,日清月结。
  3、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会计主管人员、核算中心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按照规定提供给领导及有关部门。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结合内部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核算服务中心工作职责
  核算服务中心作为财务职能部门,将严格执行以下工作职责:
  1、货币资金的管理
  各项目单位的日常资金收付实行备用金制和收付结报制度;货币资金由各项目单位出纳员管理,单位财务印鉴章由核算服务中心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坐收坐支,不得以收抵支,不得公款私存,不白条抵库;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制度,出纳员库存现金最高限额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2、项目支出的审核审批
  各项目单位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严禁“白条”入账;所有的支出凭证必须签注开支事由并经经手人签字和本单位负责人确认签字,交资产经营公司审核后再送镇领导审批,领导批准后方能办理支付手续。
  3、项目收入的管理
  各项目单位要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票据、收费许可证还有其他收入依据等一份完整的资料报核算服务中心备案,以便检查各项目单位的收入是否及时足额收取、足额上缴,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乱收费行为。
  4、成本核算的管理
对各项目单位的资金支出不仅要从正常财务收支合规性审查,还要审查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对各项目单位的生产成本进行预测、分析,制订出科学合理的成本控制方案,提高各项目单位资金的投入产出率。
  5、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性、有效性的管理
核算服务中心要通过开展经常性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加强对各项目单位内部财务控制制度健全有效性的检查,防止财务失控。
  6、财务档案的管理
  核算服务中心要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单位的财务档案进行检查,看其档案是否及时归档、归档是否正确、是否妥善保管;档案保管到期的,需要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经营公司批准,并派人监销。
  7、财务人员的管理
  经营公司要检查督促核算服务中心财务人员进行相关继续教育工作;各单位财务人员无正当理由不能随意调换,如需变动须经经营公司审批同意;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手续必须在经营公司的监督下进行,有关工作人员应对各项目单位资金情况及会计资料负责保密。
  凡是纳入核算监管范围内的单位必须严格履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保证本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合法性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配合好财务监管部门做好财务监管工作。
 
 
二OO七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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