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重污染企业实施停排、限排水污染物的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31    浏览次数: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湖政〔2007〕41号
  
关于对部分重污染企业实施停排、限排水污染物的紧急通知
 
各有关重污染企业:
  根据省太湖流域污染防治及蓝藻治理现场会精神和武进区武政发[2007]80号文《关于对部分企事业单位实施停排和限排水污染物的紧急通知》精神(附件1),根据我镇实际,经研究,决定对排放污水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实施强制性停排和限排水污染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停排限排的范围:对印染、化工及后整理行业(名单详见附件2)实施停排和限排废水,限排量为50%。
  二、实施停排限排的时间要求:停排和限排决定统一从2007年6月3日12时起开始执行,复产时间根据区要求另行通知。
  三、相关措施
  1、镇政府成立污染防治督查领导小组:陆秋明镇长任组长,王晓剑、韩汉平副镇长任副组长,组员由管建全、程曙清、王浩荣、张建军、张雪南、李志歧等组成。
  2、督查组将在停排限排期间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停排、限排的企业进行现场督查,对存在违法排污,不按要求停排和限排,擅自恢复生产的企业,将报区环保局依法按行政处罚中规定的处罚上限予以处理。
  附:1、武政发[2007]80号关于对部分企事业实施停排和限排水污染物的紧急通知
  2、停排和限排企业名单
 
二OO七年六月三日
 
2:
停排和限排企业单位名单
  
  一、停排企业
  1、常州市鸣凰化工厂
  2、常州市圣力化工厂
  3、常州市武进永发化工厂
  4、常州市武进华胜化工厂
  5、常州市武进利源化工有限公司
  二、限排企业(限排50%)
  1、常州市武进纺织工业园污水处理厂
  2、常州市武进马杭污水处理厂
  3、常州市武进湖塘水处理有限公司
  三、接入镇三个污水处理厂和接入城区污水处理厂的所有企业同步限排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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