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塘镇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9-10    浏览次数: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文件

湖政〔2007〕53号

关于印发湖塘镇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
  为改善农村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状况,预防群体食源性疾患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湖塘镇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八月二十日


湖塘镇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两级关于加强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镇农村自办宴席集体聚餐行为,消除和减少食物中毒隐患,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湖塘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食品安全面向农村、服务群众,坚持监督与服务并举,把农村自办宴席纳入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范围,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改善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条件,预防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广大群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目标
  1、通过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网络,推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实现覆盖区域80﹪以上。
  2、建立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食品安全联络员队伍和乡村厨师建档率80﹪以上。
  3、对乡村厨师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健康体检,持证上岗率80﹪以上。
  4、席数3桌以上(含3桌)的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备案制度。
  5、通过对农村自办宴席的分类指导,避免或减少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三、明确概念
  1、农村自办宴席:指在家庭或非经营赢利单位举办的一次性就餐人数在30人以上,并主要由乡村民间厨师承担加工烹饪的各类聚餐活动。
  2、乡村民间厨师:是指自身无固定加工场所和服务对象,为他人提供烹饪服务的厨师。
  四、工作内容
  1、建立组织体系
  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扎口负责全镇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与镇市管办合署办公,镇爱卫办、卫生院防保科作为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全镇农村自办宴席的协调、监管和业务指导等工作,各村(社区)也要成立食品安全工作领导机构,由食品安全联络员具体负责本村(社区)自办宴席管理工作。
  2、开展调查摸底
  各村(社区)对乡村民间厨师进行全面调查摸底,掌握辖区内乡村厨师基本情况,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并上报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备案,此项工作由各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具体实施。
  3、实行持证上岗
  各村(社区)负责督促辖区乡村厨师到镇卫生院防保科(湖塘地区到湖塘中医院、马杭地区到马杭卫生院、鸣凰地区到鸣凰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参照食品从业人员体检项目执行。对健康体检合格并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乡村厨师,发给体检、培训合格证明,由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予以公布。对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健康体检的乡村厨师,由镇卫生院防保科、村食品安全联络员负责督促补检。
  4、开展教育培训
  为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管理,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抓好对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和乡村厨师的教育培训工作。通过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和乡村厨师队伍。
  5、完善各项制度
  在实行农村自办宴席申报备案制度的同时,应逐步建立和完善厨师持证上岗制度、责任人员申报制度、责任人承诺制度、分类指导制度、食物中毒报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并建立工作台帐。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将定期督查各村(社区)的工作落实情况。
  五、工作程序
  1、责任人申报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数3桌以上(含3桌),并请厨师上门制作的,宴席承办者须提前2天到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处进行申报,填写《村(社区)自办宴席申报表》(见附表)。
  2、登记备案
  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对申报人填写的《村(社区)自办宴席申报表》进行审核,申报表须注明主办户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宴席日期、厨师姓名及其资职情况等基本信息,经签字同意后,进行登记备案,并报送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3、分类指导
  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在办宴席前一天,联系所在区域卫生院防保科工作人员上门作食品安全现场指导,实地察看,宣讲饮食卫生知识,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并与申报人签订《村(社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见附件)。3桌以下的各类自办宴席活动,由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做好安全指导工作;3桌以上(含3桌)的,由所在区域卫生院防保科进行现场安全指导。
  4、紧急处理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宴席承办者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村委(居委);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控制现场,并上报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在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参加宴席的所有人员健康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工作。
  六、职责分工
  1、镇宣传部门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监管工作的宣传报道,深入宣传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制度的积极意义,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镇卫生院防保科具体负责农村自办宴席安全指导的业务工作,做好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培训、乡村厨师健康体检和培训及对农村自办宴席(3桌以上含3桌)的安全指导工作。
  3、镇市管办和爱卫办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广泛开展农村自办宴席实行申报制度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做好解释、指导。
  4、农村食品安全联络员扎实做好乡村厨师调查摸底、登记工作;积极向本村(社区)自办宴席举办者和乡村厨师宣传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受理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的申报工作;对承办席数3桌以下的,按照要求进行现场食品安全指导;对承办席数3桌以上(含3桌)的,配合专业人员做好现场指导工作。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对于控制农村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意义。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做好协调工作。落实各项责任制,务求使农村自办宴席监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2、加强配合,齐抓共管
  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涉及方方面面,需要各方加强沟通,整合力量,镇、各村、社区和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相互协调、互通信息、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各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的作用要充分发挥。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工具对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进行全面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全社会对此工作的认知度。同时要将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作为典型,通过媒体曝光,接受舆论和群众监督。
  4、请各村(社区)做好附表的复印备用工作。
  附:1、湖塘镇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名单
  2、湖塘镇村( 社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
  3、湖塘镇村社区自办宴席申报表
  4、湖塘镇村社区自办宴席申报登记表
  5、常州市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1:
湖塘镇行政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名单
 
单位名称
姓名
职务
办电
手机
周家巷
周文娟
妇女主任
6559626
13961468382
何留村
吴国平
公共卫生员
6552864
5591881
沙塘岸
王小星
妇女主任
6551871
 
淹城村
许美华
妇女主任
6560956
 
湾里村
王国妹
妇女主任
6550564
5987280
陈家村
李燕平
妇女主任
6552215
 
张家坝村
吕琴娣
妇女主任
6553161
 
华家村
吴群燕
妇女主任
6552843
13004404012
聚湖村
朱惠芳
妇女主任
6507508
13182581538
马家巷村
徐海霞
妇女主任
6567796
13601590550
夏雷村
陆彩霞
妇女主任
6906852
13057156558
花园村
刘小平
妇女主任
6551909
 
湖塘村
龚惠竽
妇女主任
6574505
 
降子村
姚娜洁
妇女主任
6564335
 
烈帝村
盛超英
妇女主任
6593016
13179316671
老坝村
蒋燕芬
妇女主任
6593875
13161229220
蒋公岸村
谢静华
妇女主任
6506224
13082519268
蒋湾村
周茹
妇女主任
6503699
13016899429
鸣凰村
沈加栋
公共卫生员
6531334
 
张家村
徐小青
会计
6535822
 
大墩村
刘兰珍
妇女主任
6531205
 
沟南村
王秋萍
妇女主任
6535325
 
小庙村
周仁华
妇女主任
6532152
 
石桥村
吴多芬
妇女主任
6535600
 
小留村
周丽琴
妇女主任
6532226
 
与宁村
卞群英
妇女主任
6531506
 
北庙桥
杨亚媛
妇女主任
6531409
 
长虹村
朱敏亚
妇女主任
6701493
 
东华村
恽建芳
妇女主任
6709278
 
大华村
恽惠娟
妇女主任
6703661
 
大巷村
马晓燕
妇女主任
6309229
 
龙潭庵村
宋燕玲
妇女主任
6700397
 
杨区村
吴敏娟
妇女主任
6701198
 
江村庵村
王丽娟
妇女主任
6705050
 
东升村
曹建玉
妇女主任
6702358
 
东新村
凌波
妇女主任
5798632
 
三勤村
袁建秀
妇女主任
6704982
 
北建社区
余琴
办事员
6505975
13032510779
北街社区
朱敏
办事员
6597027
13815018825
南街社区
郭赛花
办事员
6567915
13092588269
花园社区
徐小燕
办事员
6551742
5707118
花东社区
孙亚娟
办事员
6572906
13915028901
东方社区
陶燕琴
办事员
6567906
13057197680
河东社区
缪佳
办事员
6573962
13776858019
湾里社区
谢文君
办事员
6501767
13815038958
中凉社区
恽晴
办事员
6911952
13861195563
四季新城社区
贾健
办事员
6567592
13016883540
古方社区
陈娟
办事员
6315693
13092578807
邱墅社区
姚秀萍
办事员
6599105
13584372293
南都社区
何春芳
办事员
6192822
13515252719
菊花社区
蒋云芬
副主任
6704235
3306165
采菱社区
凌小英
办事员
6329321
13915013939
长安社区
周茹
办事员
6503694
13616122921
鸣南社区
周艳
办事员
6534035
13092589912
鸣北社区
李云芳
办事员
6534053
13914335738
大学新村一社区
史析清
副主任
6521270
 
大学新村二社区
杨琴娣
办事员
6530600
 
丰乐社区
倪建明
副主任
6319909
 

附2:

湖塘镇村(社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告知承诺书

  为保证各村(社区)红白喜事等自办宴席的饮食安全,保证参与集体性聚餐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下食品安全告知:
  1、聘请的厨师应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穿戴工作衣帽上岗,食品加工时,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并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2、洗碗、洗菜、切菜人员不得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3、家宴加工场所应远离垃圾堆、禽畜圈养场所及其它污染源。
  4、餐具必须经过清洗、消毒后,方可使用。
  5、原料及配料要求从正规渠道进货,购货后应索取票据。不得采购腐败变质、霉变生虫、"三无"、过期等食品,不得采购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不得采购使用有毒动植物;河蟹、甲鱼、黄鳝等含高蛋白易变质的食品,必须活杀,现杀现用;肉类、水产等食品若不能及时加工处理,应进行冷藏保存,禁止生熟混放,剖杀动物性食品后进行清洗时必须与蔬菜清洗分开。
  6、加工好的食物应妥善保存,严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并注意防尘、防蝇和保存温度。
  7、所有用水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使用井水、河水。
  8、就餐后如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不良反应,举办者应及时将病人送医院就诊,报告本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并保护好现场,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9、其它要求按照《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执行。

  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告知后签名:

 

  年  月  日

  宴席举办人阅后承诺签名:

 

  年  月  日

  * 本要求一式二份,一份交宴席举办人,一份村(社区)存档。

附3:
湖塘镇          村(社区)自办宴席申报表
 宴席举办人
 
举办地点
 
电话
 
  
             有效健康证 □有 □无
备注:
              有效健康证 □有 □无
备注:
              有效健康证 □有 □无
备注:
就餐人数
 
举办人承诺本次自办宴席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宴席举办人(申报人):            
                                                   
厨师承诺本次自办宴席食品加工卫生安全。
 
 
                                       厨    师:             
                                                    
食品安全监管审核意见。
 
 
                                           审 核 人:             
                                                    
  *1、3桌以下的宴席食品安全由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监管,填写审核意见;3桌以上(含3桌)的宴席须提前2日报村(社区)食品安全联络员,并联系所在地区卫生院防保科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指导,符合要求并签署意见,做好登记备案,并报送一份至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2、此申报表一式二份,一份留村(社区)备案,一份报镇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 
4:
湖塘镇           村(社区)自办宴席申报登记表
 序号
宴席举办人
联系电话
举办日期
举办地点
聚餐人数
 
联系电话
聚餐安全情况
 
 
 
 
 
 
 
 
 
 
 
 
 
 
 
 
 
 
 
 
 
 
 
 
 
 
 
 
 
 
 
 
 
 
 
 
 
 
 
 
 
 
 
 
 
 
 
 
 
 
 
 
 
 
 
 
 
 
 
 
 
 
 
 
 
 
 
 
 
 
 
 
 
 
 
 
 
 
 
 
 
 
 
 
 
 
 
 
 
 
*此表由村(社区)填写存档备查
5:
常州市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预防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源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政府对全镇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给予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义务指导工作充分的人力、物力支持。
  第三条 村民应认真学习《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第四条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数3桌以上(含3桌),并请厨师上门制作的,承办者应先告知村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由村食品安全工作负责人联系村卫生室或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保健科卫生员上门作食品安全义务指导。
  第五条  承办者必须告知的内容:主办户姓名、地址和联系方式、宴席日期、厨师姓名及其资职情况。
  第六条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聘请的厨师应取得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并具备一定的食品安全知识。
  第七条 农村家庭自办宴席的锅、碗、瓢、盆等工用具使用前应严格消毒,并有与宴席桌数相符合的烹饪场所和防尘防蝇设施。
  第八条 村食品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办宴席前一天派相关人员到主办户实地察看,宣讲饮食卫生知识,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九条 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宴席承办者应在组织救治的同时上报村委;村食品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控制现场,并上报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镇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在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同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摸清参加宴席的所有人员健康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救治、调查、采样、取证工作。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上一条新闻:
下一条新闻:
[ ] [打印文章] [关闭窗口]
 

湖塘镇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管理员入口

苏ICP备060066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