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
2、主管全镇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行政监察工作
的决定,监督检查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并报批上级处理镇级机关各部门党的组织和区管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镇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酌情处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尊纪守法、为政清廉。
7、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工作及其政策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有关政策规定,制定贯彻有关党内法规的实施办法。
8、协同区委组织部、区级机关各部门和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
9、协助镇党委、镇政府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主要工作内容:
1、制订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2、协助党委做好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
3、抓好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行政执法监察工作,参与或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拟定相关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4、积极组织开展党风党纪廉政建设方面的教育,提高干部党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5、调查处理来信来访和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
6、参与组织协调亏、财务清理,政府采购及行风和专项治理有关工作。
7、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8、协助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