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搞好水利管理服务工作。
1、农田水利工作。负责各行政村的水利工作,帮助村委搞好水利规划,对村委的水利工程进行监督管理。
2、防洪工作。负责全镇范围的防洪规划,防洪工程的实施,机械运作和工程管理。
3、水务工作。负责城区的骨干河道、镇级河道和主要村级河道的长效管护,并对村组河塘进行监管。
4、水政、水资源工作。负责全镇范围内水资源管理和水资源利用等工作,严格控制地下水。
5、各种水费的收缴工作。按有关文件规定,收缴好农业工程水费、工业工程水费、水资源费和水利工程岸线占用补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