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机关效能,服务“两个率先”建设,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特向社会承诺如下:
第一,坚持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办事,认真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发生。
第二,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具体内容见《机关效能建设首问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一次性告知制》、《机关效能建设限时办结制》)。
第三,实行政务公示制,及时公开管理服务办事内容、程序、标准和时限。全镇各部门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对所办事务不扣件、不压件,按法定时限办事,没有法定时限的,各部门制定办事时限进行公示,并对来办事者作说明和提示,做好耐心解释工作。
第四,坚持文明服务,使用文明用语;杜绝使用服务忌语、作风生硬、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全体工作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来访者要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服务周到。行政执法人员在外执行公务时,要出示证件,表明身份,文明执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对外服务。
第五,坚持廉洁勤政,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和廉政纪律规定,工作人员不得以工作之便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礼物馈赠,杜绝以权谋私、吃拿卡要行为。
第六,以上承诺望广大群众和单位共同监督,若有意见或建议,可向镇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反映,监督电话:6558048、6551433、6552285、6581103。
第七、对违反服务承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武进区行政效能建设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