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机关服务效能建设相关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05    浏览次数:  
    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提升机关效能、创优发展环境”动员大会精神,按照市委常委、区委书记沈瑞卿同志提出的“干部能力要更出色、服务水平要更优质、机关作风要更优良、制度执行要更严格、效能品牌要更响亮”的要求,进一步增强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制度执行力,着力构建机关服务效能建设长效机制,现就严格执行机关服务效能建设相关制度通知如下:
  1.加大制度学习的力度。自效能建设开展以来,我区实施了“四牌一栏”、“五个严禁”、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效能建设制度,但是,还有部分单位和机关干部存在制度学习不深入、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因此,各单位要组织本单位机关干部对效能建设制度进行再学习,进一步增强机关干部制度意识,熟知制度内容,明确制度要求,引导机关干部从思想上、行动上增强贯彻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加大制度落实的力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四牌一栏”、“五个严禁”、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要求,扎扎实实地抓好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形成人人自觉遵守制度、个个自觉落实制度的良好格局。通过严格执行效能建设相关制度,规范行政行为,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服务水平,将本单位打造成制度型、效能型机关,构建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良好机制。
  3.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各单位领导要带头落实效能建设相关制度,加大对本单位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着力构建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督查机制,并建立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形成单位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科室)负责,科长对科室负责的工作机制,对本单位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严肃处理。区效能办将在全区展开制度执行情况明查暗访,一经发现制度执行不力的单位和人,一律严肃处理,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将追究分管领导甚至主要领导的责任,并纳入“效能建设巩固年”活动年度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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