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
我镇在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许多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自己购车并驾驶车辆。为了真心实意地关心和爱护干部,杜绝酒后驾车行为,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区"关于实行五个严禁规定的通知"精神,按照武纪发[2008]10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严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车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教育。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上级关于严禁酒后驾车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提高对酒后驾车危害性的认识。镇全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到严以律己,率先垂范,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严格禁止酒后驾车。
二、严格执法。镇纪委、监察室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开展酒后驾车专项检查。对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接受公安交警部门依法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罚款或扣车的基础上,将按照上级的相关要求,严肃处理。
三、严肃处理。发现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酒后驾车行为,除按交通法规处罚外,还需接受以下处理: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给予诫勉谈话,扣发个人当月交通补贴费;第三次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全年交通补贴费,取消各种评先评优的资格。同时按照"谁管谁负责"的要求,追究部门(单位)分管领导责任。
中共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委员会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人民政府
2008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