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2006年全镇工业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07-03-19    浏览次数: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全力提升湖塘经济核心竞争力,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大力开展“加快有效投入年”、“机关服务效能建设年”活动,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强力推进工业经济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激发各行政村和企业加快经济领先型发展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镇工业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全面实现湖塘镇产销双超两百亿、工业投入16亿元的目标任务,现就加快我镇工业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费
    (一)一般工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房地产)按开票销售实行先征后返,开票销售3000万元以下的按0.8%征收;3000-5000万元部分按0.6%征收, 5000-8000万元的部分按0.3%征收,8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按0.2%征收,1亿元以上部分规费实行免征或即征即返(采取累进递减方式)。其中开票销售达5000万元以上的5000万元以下部分统按0.6%征收,开票销售达亿元以上,5000万元至1亿元部分统按0.2%征收。
    以上规费征收原则上按单个营业执照为准,特殊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
    (二)为鼓励村级经济发展,按现行统计口径(含村级转制企业)按年终实收规费总额(属镇级部分)的8%返还各行政村,用于扶持和发展村级工业经济和社会事业。
    (三)对特殊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办法,研究制定激励政策。
    二、上台阶争一流奖
    通过对各村、企业产品销售收入、工业投入等指标的考核,设立上台阶争一流奖。
    (一)规模企业
    1、对实现年销售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5万元,实现年销售3-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2万元,实现年销售1-3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1万元(但必须完成镇核定的开票销售数)。
    2、对年度纳税(由财税部门提供)前十位企业予以2万元奖励,并授予奖牌。
    3、鼓励组建集团型企业,当年凡被批准组建省级企业集团,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奖励5万元,国家级企业集团奖励10万元。
    4、凡被市、区政府评为先进企业或优秀企业家的奖励2万元。
    (二)行政村
    1、对实现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村,奖励3万元;8亿元以上的村,奖励2万元,5亿元以上奖励1万元,3亿元以上奖励0.5万元(但增幅必须达到行政村平均增幅以上)。
    2、对统计销售前十位村,分别奖励1万元,并授予奖牌。
    3、各村规模企业在2005年基数上,每增1家,奖励500元。
    4、工业投入在完成镇下达指标的基础上,每超1%得100元,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万元。
    以上奖金村支书得30%,其它奖励有功人员。
   三、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一)促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装备用汇50万美元以上和利用国产先进设备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5‰进行奖励。
    (二)加快企业技术创新步伐和质量振兴工作。
    1、通过省级以上鉴定验收,已形成产业化生产并达到预期经济指标的技术创新、重点科技计划项目和高新技术产品,省级每只奖励1万元,国家级奖励3万元。
    2、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分别奖励 1万元和2万元。
    3、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火炬计划、星火计划企业分别奖励1万元和2万元。
    4、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技术创新平台,省级的奖励1万元,国家级的奖励2万元。
    5、列入国家级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的奖励3万元。
    6、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检测、产品研发等公共服务平台,每个奖励2万元。
    7、省级名牌产品、著名商标奖励2万元,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奖励5万元。
    8、鼓励企业研发新产品,凡被认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的,每只奖励0.5万元。
    9、凡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奖励2万元。
    10、鼓励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OHSMS18000认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UL质量认证(美国)、QS质量认证、ISO/TS16949(欧共体)质量认证的,根据当年度认证情况奖励1万元(同时须具备计量合格确认等前期条件)。
    11、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制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起草工作,凡参与制订国标、行标企业并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的奖励2万元。
    12、凡被区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列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和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并验收合格的项目,奖励金额为每项2万元。
    13、为推进企业清洁化生产工作,经省认定的达标清洁化生产企业,奖励1万元。
    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
    为盘活存量资源,提高土地综合利用率、产出率和建筑容积率,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尽快为中小规模企业创造成熟的发展平台,对各村及投资者(土地产权归村所有)当年符合区镇规划要求并经申报同意新建的标准厂房,年终经镇考核确认的标准厂房每平方米补贴5元(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发文)。
    五、执政为民,优化服务。
    1、转变职能,优化服务。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号召,在全镇范围开展“服务效能年”活动,镇各职能部门和村干部要切实把改变管理职能转到为基层、为企业服务和创优经济发展环境上来。注重调查研究,掌握基层和企业的真实情况,做到主动服务、超前服务、尽心服务,全面提升政府服务水平。
    2、求真务实,勤政廉洁。镇各职能部门要以“机关服务效能年”为契机,牢固确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观念,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和协作意识,弘扬求真务实之风,在重点工作、难点事务、关键问题上勇挑重担,按照序时进度、目标要求,量化、细化,确保每项工作有人干,每个项目有人抓,以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动工业经济的落实。对全镇65家重点企业、50个重点项目,建立镇、村领导挂钩联系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企业规划、建设、用地、用电、用水、资金及市场准入等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矛盾,有效提高政府效能和对全镇工业经济的引导服务能力。
    六、其他。
    1、凡涉及税务方面的政策按国家有关文件执行,2006年度涉及由镇征收的各项规费和基金,征收办法另行发文。
    2、所有企业都必须工商注册、开票、纳税在本镇方可享受有关奖励及优惠政策,并不得为本镇其他企业代开销售发票。
    3、企业如发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事件的不得受奖。
    4、本意见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来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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