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是中央财政用于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各项业务与活动的政府性预算基金和地方财政自行安排的专项资金。
凡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或对外经济合作经营资格,上年度海关统计出口额在1500万美元以下,近两年无违法记录,具有从事国际市场开拓的专业人员,对开拓国际市场有明确的工作安排和市场开拓计划的中小企业均可申请。
申请开拓资金支持分为四步。一是项目申报。每年初(约3月份)根据上级通知,由我局通知企业,或通过主管部门通知企业。企业按要求申报。经初审后上报省外经贸、商务部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内容和支持金额进行审核,并下达计划。只有列入计划的项目,才可获得资金支持。二是拨付申请。每年底(约11月)根据上级通知,经批准列入支持计划的企业,将所批准的项目的实施情况报告和相应的单据、文件等,上报市外经贸局,申请核拨支持资金。三是支持资金的兑付。待上级下拨支持资金后,由我局通知企业,到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四是跟踪监督。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和企业进行抽查,审核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注:其他如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出口信用保险、防扩散敏感物项和相关技术进出口管理、国货复出口等外贸事项的办理可登陆常州市外贸管理信息网(
http://www.czwm.com)查询或办理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