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06-09-17    浏览次数:  
   

税收政策:

•  增值税
  税率: 17% , 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
• 
所得税

优惠政策

适用范围或计算方法

企业所得税税率: 24% 地方所得税税率: 3%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两免三减半

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从获利年度起: 前两 年免征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 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优惠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

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外商举办的先进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按税法规定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率减半(最低 10% ),同时免征地方所得税

企业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 70% 以上的

企业所得税的退还

•  外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 5 年的,经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 40% 税款。
• 
其中,属于再投资兴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  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增值税退税和所得税抵免。
• 
进口设备免税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 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享受 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设立在省级开发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开发区特殊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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